第五章 资质年审
第二十七条 安防工程企业获得资质证书后的监督,实行资质年审制度。资质证书的有效性依年审合格予以保持。年审周期为一年。
第二十八条 资质年审主要是评审获证企业的业绩和变化对保持其资质的影响,评价其在安防工程质量、安全、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守法绩效。
资质年审由省安协组织,省资质评价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十九条 资质年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年审申请表》和《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委托书》(包括附表)。
(二)省安协审批企业资质年审申请。
(三)省资质评价机构实施资质年审,提交年审报告。
(四)省安协批准二、三级资质年审,或批转一级资质年审终评。
(五)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实施一级资质年审终评,进行网络公示。
(六)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批准一级资质年审终评。
第三十条 资质年审合格的,准予保持其已获资质,正本资质证书施以年审合格标识;换发新的副本资质证书。
资质年审不合格的予以降级或撤销其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