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协资[2011] 3号
第一条 为确保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评审员持续满足资质评定工作的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质评审员资格条件
1.学历: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2.培训:参加中安协组织的资质评审员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3.技能:了解安防工程专业基本知识,具有质量管理、认证审核基础。
4.经历:从事公共安全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条 资质评审员基本要求
1.专业知识方面,了解安防工程的基本原理和构成以及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维保过程。
2.资质评定准则方面,熟悉资质评价体系和资质评定标准。
3.资质评定程序方面,掌握资质评审程序,能独立实施资质评审过程。
4.质量管理知识方面,了解质量管理原则和主要质量管理体系过程。
5.职业道德方面,守法遵规,保守秘密,敬业、公正、廉洁,恪守资质评审员行为准则。
第四条 资质评审员行为准则
1. 公正客观,忠于职守。
2. 勤奋认真,一丝不苟。
3. 努力提高评审技能。
4. 主动帮助其他同事。
5. 不介入冲突和利益竞争。
6. 不随意讨论和披露评审信息。
7. 不吃请受贿。
8. 不误导企业。
9. 不损害安防协会和资质评价机构的声誉。
10. 谨言慎行,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