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2011/9/19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2.年审合格资质证书的制作
  ① 颁证机构在正本资质证书的年审记录栏内施加年审标识,登记年审日期。年审记录栏从左向右依次使用。记录栏用完后再次年审时换发新证,新证书编号、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资质等级、首次颁证日期等信息须与首次颁发的证书相同(确认发生变化的除外)。
  ② 换发新的副本资质证书,除有效期改变之外,新证书信息须与首次颁发的证书相同(确认发生变化的除外)。
  3.升级、降级资质证书的制作
  资质晋级或资质降级须按首次颁证的制作要求重新制作证书,原级别资质证书办理注销。
  4.企业因素换证的证书制作
  因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变化须换发新证书,要确保相关信息一致,并在颁发日期下注明首次颁证日期。
  企业丢失资质证书的,应首先在资质评定信息网登记挂失,然后由原颁证机构补发新证。
  5.资质证书制作数量
  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制作数量在资质评定报告的备注栏内注明,一级资质证书的制作数量在一级资质终评报告的备注栏内注明。
  颁发资质证书的数量,一般是正本和副本各一件。如果企业需要,可增发最多4件副本证书。
  每件副本证书上,均应施以颁发数量的标识。例如,共颁发给某企业5件副本证书,则应在每件副本证书的“(副本)”字样右侧分别施以5-1、5-2、5-3、5-4和5-5标识。如是常规情况,只颁发给企业1件副本证书,则在
  证书的“(副本)”字样右侧施以1-1标识。
  第六条 资质证书发放管理
  1.一级资质证书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批准,委托省安协根据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的通知制作、颁发给企业,并做颁领备案记录。
  2.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协批准、制作,颁发给企业,并做颁领备案记录。
  3.在尚未设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批准,资质评价服务中心给企业制作、核发资质证书,并记录备案。
  4.换发新证书时应全数收回原证书,并在收回的证书上施以 “注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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