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员管理办法
2011/9/19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第五条 资质评审员职责
  1.审查企业提供的委托资质评定资料。
  2.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3.编制资质评定报告或资质年审报告。
  第六条 技术专家选任
  技术专家应从有安防专业工作经验的资质评审员中选任,承担资质评审审定工作。
  第七条 技术专家职责
  1. 审查评审内容的覆盖范围。
  2.审查评审程序的合规性。
  3.确认评审结论的准确性。
  4.提出审定意见。
  第八条 资质评审员培训
  1.资质评审员培训由中安协组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资质评价服务中心)予以协助。
  2.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识别培训需求,组织培训策划,监督培训实施。
  3.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制定并执行《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员培训实施程序》,配置资质评审员培训教师,协助中安协编制和修订资质评审员培训教材,建立与更新资质评审员考试题库。
  4.资质评价服务中心按照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的要求,承办资质评审员培训班,确定培训相关事项,落实培训资源,编制培训计划,发布培训通知,实施培训管理。
  5.各省级安防协会组织资质评价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资质评审员资格条件,推荐参加培训的学员,填报《资质评审员推荐表》(见附表)。
  6.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其中半天安排考试。
  7.考试试题从题库中提编。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问答题。考试时间2小时,笔试、闭卷,满分100分,70分及格。
  8.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主任批准,给予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员证书》,办理登记注册,并在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网(以下简称资质评定信息网)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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