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建平
编者按: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轨道交通)是城市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轨道交通工具已成为现代化大都市的必备交通设施。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投资拉动,城市化建设的浪潮日益高涨,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热潮正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兴起,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因城市交通客流量越来越大,现正在扩展原有轨道交通系统;福州、武汉、成都、西安、杭州、沈阳、郑州等二三线城市的轨道交通系统也都在陆续地建设之中。总体来看,我国轨道交通的建设方兴未艾。
正当国内轨道交通建设如火如荼之际,莫斯科卢比扬卡地铁站、文化公园地铁站发生了震惊全球的地铁爆炸案,这一事件的发生给俄罗斯的政局和社会的稳定以及人民工作、生活、心理等各方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给全球地铁安全敲响了警钟。受到这一事件的影响,轨道交通安防的话题再度升温,轨道交通的安全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世界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加强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我国轨道交通安防也随之全面升级。从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安防系统建设现状上分析,如何在轨道交通发展建设的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安防系统以确保广大乘客的安全已成为一个焦点问题。带着以上疑问,记者采访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兼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建平,以下是具体内容:
记者:首先请您就前不久的莫斯科地铁爆炸案,谈谈轨道交通安防建设的重要性?
李建平:莫斯科地铁爆炸案,虽然是政治因素酿成的悲剧,但也充分说明了其安防建设的不到位,尤其是防爆安检的措施不到位。对危险品的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是地铁安全的一道重要关口,完备、过硬的安检措施能够将主要的危险源拒之门外,能有效保障广大乘客的安全,否则,将很有可能造成重大案件、事故。
当前,轨道交通建设迅猛发展,为人们的出行带来方便,但与此同时,安全风险和隐患也应该予以高度关注,因为我们毕竟不是生活在一个真空的社会中,国际国内不安全因素仍然会威胁着轨道交通的安全。国际恐怖主义不断变换恐怖袭击的手段与目标,尤其是将更多的目标定位于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由于轨道交通自身的一些特点,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袭击的目标,建立一个包括安防系统在内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迫在眉睫。
记者:既然安全是轨道交通发展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那还请您谈谈当前国内外轨道交通安防的发展现状?
李建平: 相对于国外轨道交通的发展历程来说,我国轨道交通起步晚,但是轨道交通安防系统建设并不晚,一些传统的安防手段如视频监控、防盗报警等已经成为轨道交通建设必须考虑的因素,但不能仅限于这些防范手段,针对当前新的防范需求,对核、化、生、爆的防范措施(包括新型的防范手段)也必须同时到位。如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北京地铁全线实行了对各类限制带入违禁品的安全检查,这在世界尚属首例。另外,还有一些更新的安防技术也逐步应用到轨道交通安防系统中。但是上述安防措施应顺应我国轨道交通发展而进行进一步整合,使之更加系统化,达到与轨道交通自身现有的运管系统集成化的要求。若要从长远考虑,在即将新建轨道交通系统的设计阶段就应该将安防系统列为其中的一部分,将安防系统与轨道交通系统有效地衔接起来。
记者:您刚才提到传统的安防手段和新型的安防手段,那么这些手段是否在任何场所都应该有呢?他们分别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适用?这其中反映了怎样的问题?
李建平:是这样的,关于传统安防手段和新型安防手段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的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风险等级的问题。风险等级的不同决定了用什么样的防范手段,在轨道交通安防系统建设前期,应根据风险等级来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在什么样情况下配置什么级别的安防系统,装备什么样的设备,而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对所有城市、所有站点、所有时期均采用同等级别的安防手段,这样既不利于有效地应对不同的风险,也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以莫斯科地铁爆炸案发生后北京地铁的应急措施为例,武警站岗、警犬嗅炸药、逢包必检,这些非常规的做法明显是一种在特定风险等级或者说高风险等级下的行为,不可能成为一种常态的防范手段。再如北京地铁自奥运以来实现的全线安检,有效保障了首都轨道交通的安全,但是这种做法在我国其他城市的轨道交通安防中不能简单照搬。因为各个城市轨道交通的基本情况不同、每个时期的风险等级不同,因此采取的安保措施也就不同。我们这里更加关注的是一种基本的、常态下的轨道交通安防系统的建设与发展问题。因此,应分地区、分站线、分时期来考虑轨道交通的风险等级及设防问题。当然,轨道交通安防风险等级的设定还要考虑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配置现有资源,符合现有的法规和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轨道交通安防系统的建设与轨道交通自身系统建设有效结合,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其中,北京市发布的轨道交通安防地方标准中,首次给定了相关风险等级的划分,它主要包含侵害分类、客流量及场所重要性三个要素,在确定风险等级时,把三要素进行必要的排列组合,根据各自的权重,最后给出风险等级。从目前轨道交通安防发展形势上看,北京“地标”中规定的风险等级,是一次有益的尝试,为相关“国标”的制定提供了参考依据。
与风险等级密切相关的还有各类技术指标的阈值问题,风险等级属管理上的问题,阈值属于安防技术上的问题,这二者密切相关。阈值的规定要切合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水平,不能盲目追求高指标,而不顾实用性。
目前已有的北京、上海、深圳等 “地标”中规定的一些技术指标阈值不尽相同,但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适宜性问题,有的标准给定的技术指标阈值并不是为轨道交通安防系统建设量身定制的,而是简单照搬照抄的,缺乏特定条件下的实验实证,因此,会给实际贯彻带来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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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轨道交通安防系统建设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国内已有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城市有相关的地方标准,但地方标准只能适用于地方;据我了解,2008年国家相关部门已经申报相关国家标准,并数易其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尚未审批发布。 由于相关“国标”的出台相对滞后,也使得国内轨道交通安防系统的建设出现一些困惑,尤其是在防范“核、化、生、爆”等方面,而这些方面都是防范新形势下的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的有效技术手段。例如,奥运期间为了强化安检措施,北京地铁1号线需要加装安检防爆设备,但是因为1号线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建设,所以当时的设计中并没有考虑到这些需求,而安检防爆设备配置需要一定空间,还需要根据客流走向,站点进出口方向而定,所以在某些站点加装这些设备时都难免出现“先天不足”的问题。时至今日,若有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规定,则轨道交通建设方在设计之初就会予以贯彻,从而就不会发生类似的问题。因此,我们呼吁轨道交通安防方面的“国标”尽早出台,使全国轨道交通安防系统的建设有“标”可依。
记者:上述标准的制定与出台主要是为规范轨道交通安防系统的建设与应用,但是您是否了解当前轨道交通建设与运管方的需求?
李建平:2010年4月20日,第三届《轨道交通信息化建设运营与管理专题》论坛在广州举行,应“中国城市轨道交通信息化论坛”组委会邀请,我受柳晓川理事长之托,代表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参加此次论坛。参加此次论坛使我受益匪浅,在论坛上我有机会与轨道交通部门相关领导、全国各地十几家轨道交通建设、运管公司的专业人员“抵近接触”,并就当前轨道交通安防系统建设、轨道交通安防市场需求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从而使我对轨道交通安防问题有了进一步认识。
目前,轨道交通安防整体(或称系统)解决方案还不到位,一些安防企业为轨道交通建管方提供的大都是针对各自产品的解决方案,如视频监控、入侵报警与门禁、防爆安检等某单一方面的解决方案。这些系统各自分立,从轨道交通建管方的角度来看,他们看到的是“子系统”,而不是“系统集成”,因此在采用时很可能“顾此失彼”。 而且,他们在运营管理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各个安防子系统与生产运营系统间的融合问题。鉴于此,轨道交通建管方十分需要安防业界能够为他们提供“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
除了整体解决方案外,轨道交通建管方也希望安防企业能够为他们提供一些样板工程,以便进行参考和借鉴。据我了解有的企业已经在做相关的尝试。样板工程应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安防技术手段,还应包括安防新的技术手段,如视频监控智能分析系统和防核、化、生、爆报警系统,以及相关系统的联动技术等等。样板工程的选址很重要,通常是在城市核心区域、人流密集的换乘车站、地理位置重要的站点。具备这些条件,样板工程的示范作用才能显现。目前此类样板工程的建设,实际上是安防系统集成商、地铁运营方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三方面共同进行的有益尝试。
对于整体解决方案和样板工程的建设,我认为还是需要安防行业与轨道交通行业进行有效沟通,才能针对轨道交通安防的需求量身定制系统解决方案。
记者:无论是风险等级划分、相关标准制定还是系统解决方案,我注意到您都提到要与轨道交通相关部门的对接,那么具体是哪些方面的对接,有哪些好的建议?
李建平:行业间对接很重要。上面所提到的各个相关方都应站在确保轨道交通安全的角度,切实为广大乘客的安全考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我认为主要是涉及下面几个层面的对接:轨道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与安防行业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共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法规层面的对接;在贯彻法规上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政策与行政作为的对接;两个行业在标准的制(修)订及贯彻方面也要形成对接;在规划设计时应将轨道交通运管系统建设与安防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形成对接;建设过程中工程技术层面的对接;运营过程中安防系统运转与地铁运营管理对接等。
另外,安防系统与轨道交通系统的融合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长时期的摸索与磨合,因此,无论是在管理上还是建设中以及后期的运维上需要相关行业的管理方、企业及其专家之间的不断交流,才能共同将轨道交通安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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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轨道交通安防系统建设将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是一个热点问题,中安协将会发挥怎样的作用?
李建平:我们将从实际出发,利用中安协平台,把政府主管部门的意图传达给安防企业以及轨道交通建管方,同时也要将市场需求和相关方面的诉求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具体来说,一方面,我们协会专家委员会中有一些专家曾经参与轨道交通安防系统论证、评估、验收工作,或者参与过轨道交通地方标准的制定,具有一定的经验,我们将利用这些资源为相关工作的开展建言献策,做好服务;另一方面,我们也和轨道交通的建管方有过一定的沟通,基本了解过他们的需求,我们将会把他们的需求传达给广大安防企业;最主要的是安防行业中已经涌现出一批积极参与轨道交通系统建设的企业,他们与建管方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并正在与时俱进,发挥作用。
伟大时代的特定需求,给予我们共同的历史机遇。我们祝愿轨道交通和安全防范这两个朝阳产业携手并进,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