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拍下“摸乳门”照片,游乐园过山车抓拍的女子“走光”照片……我们生活的空间有多少摄像头,又有多少一不小心就拍下了你的隐私?这些视频信息安全么?又该如何确保它们不会轻易流传出去……
近日,笔者走访了成都部分小区、商场、写字楼、监控设备安装企业等,打探拍摄资料的保存渠道。笔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正式实施已有一年半,其中明确规定监控设备从生产到安装方案等到验收,都应由公安机关审核。但由于“《条例》现在还处于磨合期”,目前执行并不理想。
[案例]
那些被曝光的隐私
笔者通过网络搜索,输入监控视频曝光,发现竟弹出上百万条信息。今年7月,一张成都某大型游乐机构过山车的抓拍的女子上身走光照片在多个网络论坛疯狂流传。有网友质疑这种角度恐怕只有监控系统才能抓拍到。
去年,成都一被辞退的超市员工在网上公布了一名女顾客在超市遭遇搜身的视频截图。
此前,有外地媒体报道,某小区居住的一位小伙子与女友在后楼梯亲热的过程恰巧被监控摄像头拍下,被负责的小区保安免费看了“香艳片”。
为此,有市民担忧,如果自己无意间的举动被拍下来且又被公布出去,“肯定自己会受影响啊。”李小姐说。
[笔者调查]
商场、小区、写字楼、出租车监控录像资料咋保存
苏宁电器
电脑USB接口屏蔽录像无法拷贝
苏宁电器信息部部长罗强介绍,苏宁电器每个分店配备了2个硬盘,可保存15~20天的监控图像。一个硬盘的图像装满后,后面的录像会自动把前面的洗掉。“每家分店的店长电脑上可看到监控录像。”罗强说,分店的安保人员也有权在店长的电脑上看到这个录像。罗强坦言他很少去看录像,“只有出事了,派出所通知我们要保存哪些录像时,才会看。”
罗强说,信息部的总机对每台店长电脑的USB接口进行屏蔽,如果没有解除屏蔽的密码,录像无法拷贝。一般人甚至是店长、保安都是不知晓密码的。“如果某个员工实在需要录像,要报送总部批准。而且,一旦他拷贝了录像,信息部总机上会留下某台电脑拷贝的时间、录像长度等数据。”
武成大街娇子苑
调取录像资料有专门的账户密码
武成大街附近的娇子苑大门口有个明显的标识牌写着“安防系统运行之中”,各个单元门口同样贴着标识牌。物业管理公司的刘辅光介绍,小区的大门、通道、消防通道、电梯、出入口、死角等区域都安放了摄像头,总共有几十个,其中电梯系统总共有16个摄像头。小区内有那种可旋转的摄像头,但这种摄像头是安装公司测量好的,专门做了定位,只会照到公共区域,照不到居民屋里,“不能侵犯个人隐私,这个我们清楚。
[NextPage]刘辅光说,小区的监控设备确实拍到过有情侣单独在电梯间时接吻的画面。不过,这种行为并不违法,物管既不可能做书面记录,也不可能把视频资料外传。一般来说,监控录像保存的时间是十五天到一个月。按规定,任何人要进入监控中心都必须项目负责人签书面批准的同意书。调取录像的视频资料必须有专门的账户密码,这个密码只有项目中心或监控中心负责人才有。
西大街的新城市广场
监控录像一般保存三天
在西大街的新城市广场,合能物业新城市广场客户服务部一名彭姓工作人员介绍,小区监控录像一般保存三天。如果接到派出所的电话告知需要保存某一时段的录像时,安保部就会留下那段录像,而其他内容则全部删除。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要进入监控室看录像,必须报项目经理批准。
温哥华广场
监控录像和整理录像管理分离
温哥华广场共35层,包括上百家公司,摄像头主要分布在电梯和楼道里。“我们安保部有十几个人,每天只负责在监控室内看录像。”安保部一名陈姓工作人员说,录像的收集和整理,监控设施的维护都是中控部在管理。这名工作人员介绍,监控设备的开机密码在中控部的手里,安保部并不知道开机密码。
出租车
摄像头直接与派出所联网
“一上出租车,看到黑洞洞的摄像头对着我,心里还是有点发怵。”不少市民对于出租车摄像头会否泄露自己的隐私,多少有些担心。
菊乐公司的出租车司机李平的车上安装了两个摄像头。李平说,成都出租车从几年前就开始安装摄像头了。摄像头是否也拍过一些涉及他人隐私的亲密画面呢?李平说,录像都是直接和派出所联网的,自己没看过。很少有顾客向他提出过关闭摄像头的要求。就是提出了,也没法关,摄像头是固定在车上、无法移动的。
“我开车这么多年了,从来没在总系统看过这些画面。”龙华公司的司机江波的车里有一个摄像头,只要车门被打开,有新的客人进来,摄像头就会闪下一张照片。此后,摄像头会一直摄像。江波说,摄像头是和派出所的监控联网的,拍摄内容应该只有警方才能看,即使公司的管理层一般也不能看。
安监控设备要公安审核
条例执行一年半零处罚
2010年1月开始实施的《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在他人区域或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区域安装视频音频等监控系统。而在社会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视频监控系统的,所属单位或责任单位要有标识。《条例》也明确规定,安装、使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或系统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用户和他人的信息,不得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侵害他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NextPage]如果利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侵犯他人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公共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的起草部门是四川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四川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一负责民警接受采访时透露,公共安全防范,本身是一个比较新的行业。按照《条例》规定,监控设备从生产到安装方案等到验收,都应由公安机关审核,如果验收不合格,公安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整改。但是,《条例》从去年才开始实施,很多重点单位的安防系统都是此前安装的,也不可能拆掉重新安装。此外,很多业主单位对自己是否属于重点单位也不够清楚,对相关规定还需要学习,因此《条例》现在还处于磨合期,需要适应一段时间。
该民警介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生产、安装单位都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验收合格后发放相应的资质,四川安防网会公布获得资质的机构,只有有资质的机构才能从事相应的行业。具备资质的机构在生产、安装相应设备时,就会设置专门的安全系统,确保监控设备拍下的视频资料不会轻易被拷贝、复制。
“《条例》实施一年半以来,全省范围内,公安机关还没有针对违法行为进行过处罚。”这名民警说,像之前的过山车走光照片事件,就属于利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侵犯他人隐私。但一般情况下,如果受害者不主动提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是哪个环节泄露,执法人员很难进行处罚。而且,对此类事件进行处罚通常责任落实在派出所,但一个派出所通常承担的事务过多,精力确实有限。因此,为给群众适应《条例》的时间,在行政处罚上公安机关并没有全面开展。
设备安装公司
会提前做一些安全防范手段
一般来说,公司在商场、饭店等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设备时,会向业主单位提出,安放领域需要设置提醒标志,让消费者清楚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是会被记录下来的。而在石油、水电等行业单位安装安保设备,由于是内部管理,则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他们在安装监控设备时,都做了相应的安全防范,录像、照片都是加密设置,无法复制。
和宾馆、商场、仓库等重点区域相比,住宅小区安装的监控设备,防护等级要低一些。以前,曾有小区保安因为好奇而拷贝监控录像出来看。不过,由于现在大家非常重视这个问题,设备安装公司也会提前做一些安全防范手段。毕竟如果侵犯他人隐私被追究,监控设备的相关公司都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监控录像被不正当散播
应追究责任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佑嘉指出,隐私,应该指的是在隐秘场合实施的行为,如在公共场合做一些隐秘的行为,其实个人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毕竟,在公共场所安放监控设备,是为了公共安全,防患于未然。不过,如果监控设备拍摄下的图像被人不正当使用,进行散播,这绝对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