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行为规则
2012/2/1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第四章 守法经营 依法纳税

  第十条 遵守经济贸易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
  第十一条 遵守税法和海关管理法规。不偷逃税款,不开虚假发票,不购销走私物品。
  第十二条 遵守国家保密法,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从事工程设计和施工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向甲方做出保密承诺。
  第十三条 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法规,做到文明生产,保护环境。
  第十四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及常设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则。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监督执行。本规则接受用户和社会公众舆论监督。
  第十六条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会对执行本规则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定期评选自律模范若干名,发给证书和奖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背本规则的情况都有权向协会秘书处举报。对违背规则的行为进行规劝、公示,最终予以除名。触犯法律的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于2011年12月8日,经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十八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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