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专业考试管理办法
2009/9/16 11:07:00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第五条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一)省安协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其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考试报名办法,明确规定报名要求(资格、表格、审批、证明)、报名时间、考试范围、试题结构、考试方式与及格条件、考试规则和考场纪律、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
(二)省安协组织编制考试计划,计划包括考试期次(同一时间进行的考试,期次相同)、考试时间、考试(考场)地点、监考人员等项内容。
考试报名办法及考试计划(最迟在实施前十天)报中安协备案。
(三)中安协负责建立考试题库,编制不少于六套试卷(电子版)以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提供省安协备用。中安协按照省安协考试计划确定各期考试使用的试卷,并于考试前第三天通知省安协。省安协根据当期考试的报名情况复制试卷,并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四)省安协按中安协提供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组织试卷批阅和计分。
(五)考场规则
1.参加考试人员(以下称参考者)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考试时间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并将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右)上角,便于监考人员查对。未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者,不准进入考场。
2.参考者迟到三十分钟以上,不准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3.参考者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不准携带稿纸、书籍、笔记、提包、讲义,应关闭各类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携带者须将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后,方可进入考场座位。
4.参考者遇到试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示意向监考老师询问。
5.答题前,须先把姓名写在指定位置。
6.参考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监考教师要有礼貌,服从监考教师指导。
7.考试中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夹带、抄袭、换卷、代答、替考、参加考试不交卷、传递纸条等舞弊或协同舞弊等行为。已经交卷出场的参考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对舞弊和不服从监考人员指导、扰乱考场秩序、在考场起哄、威胁干扰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记,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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