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警用装备项目
立项编号:CYCG-13-208
二、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00元)。
招标分包及各包内容详见下表:
包号 |
控制金额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第一包 |
200 |
视频图像处理分析系统 |
套 |
2 |
移动存储介质 |
套 |
2 | ||
现场视频资料管理软件 |
套 |
1 | ||
存储管理服务器 |
套 |
1 | ||
影像案件存储磁盘阵列 |
套 |
1 | ||
网络机柜 |
台 |
1 | ||
网络交换机 |
台 |
1 | ||
相关联网器材 |
套 |
1 | ||
计算机 |
套 |
2 | ||
笔记本 |
套 |
2 | ||
投影显示设备 |
台 |
1 | ||
手持GPS |
台 |
2 | ||
频侦查分析检索系统(服务端) |
套 |
1 | ||
专业视频图像处理分析 |
套 |
1 | ||
视频侦查研判系统 |
套 |
1 | ||
专业工作台 |
台 |
1 | ||
第二包 |
256 |
现场勘查箱 |
只 |
136 |
现场勘查灯 |
个 |
49 | ||
数码相机 |
台 |
286 | ||
手持电台 |
部 |
10 |
本项目共分三包,本次是针对第一、第二包进行的招标。
三、招标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号
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泰达时代中心4号楼2304室
邮 编:100026
联系人:雷骞
电 话:010-85885672-806/805
传 真:010-85885672-802
五、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及朝阳区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5)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记录;
(6)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并对所投产品有实际服务经验,若所投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或合法获得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售价:每册人民币4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06月06日至2013年06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 11:30 ;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泰达时代中心4号楼2304室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6月26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13年06月26日9:30(北京时间)。
十、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泰达时代中心4号楼2304室
十一、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十二、 开标时请各投标人安排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
十三、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格文件均需携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