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这“防”和“盗”二字,可是自古以来相伴相随,世道平平的时候,它们就离得远些,世道变化大的时候,它们就靠得近些。不过,总的看来,“盗”的一方占主动,它们要么有组织,有纪律,长时间慢慢策划,伺机而动;要么随性而至,顺手牵羊。这“防”的一方多是血往上涌,拿个板儿砖就是找不到要拍得人。墨非定律在这里照样适用,你天天盯着的时候,贼不来,可你一缓神儿,他就拣个你没在意的地方把事办了。“防不胜防”。
防盗报警的复杂地位
安防长子
在安防领域,防盗报警曾一度占据得天独厚的地位,作为最早杀入中国市场的安防产品,军工、政府、文博等单位都对其厚爱有加。据康联电子有限公司营销总经理陈俭成介绍,早在上世纪60年代初,北京市公安局技术科研制的防盗报警器最初被应用于故宫博物院,通过罪犯行窃时发出的声音作为报警信号,值班人员听到声音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1982年公安部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根据当时的防盗报警技术的发展又为故宫多个展厅安装了主动红外、被动红外、微波、超声波、声控等防盗探测器,形成了多种探测手段的防盗报警系统,防盗报警技术随即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业内普遍的共识是,中国防盗报警行业滥觞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其间一些境外公司如美国安定保、C&K、日本艾礼富、以色列EL等陆续将国外的一些探测设备带到中国。紧随其后,深圳、泉州等地先后涌现出一批中国本土的防盗报警厂商,于是也标志着中国的防盗报警行业进入了国外技术带动国内发展的新阶段。
监控副手
在欧美安防市场,防盗报警一直独领风骚,傲视产业界。而在中国,防盗报警却陷入另一种境地——长期扮演监控、门禁的配角,窘迫之地位与安防长子之身份极为不符。而来自防盗报警协会报道的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安防电子各类产品比重约为视频监控系统55%、出入口控制系统15%、防盗报警系统则仅占12%。由此可见,在中国防盗报警在安防市场所占有的额度还很小。行业人士认为,这类“怪状”是由多方面因素所促。
在霍尼韦尔报警产品市场经理刘荣平看来这主要是中西方观念差异所致:“相对视频监控来说,防盗报警产品价格其实还蛮亲民的,一般用户都可以消费得起。然而,国人在潜意识中更为相信视频监控提供的画面的真实性,而非探测器所发出的报警讯息。因为一般在东方人眼中只有看到的东西才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说通过外在的感官工具——探测器来判定是非曲直。”
也有人将之归罪于房地产开发商。因为一度曾被防盗报警业者寄予极大厚望、与大众零距离接触的小区市场,而今被房地产商搅得混乱不堪,反而破坏了防盗报警系统的“正派”形象。深圳市丛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余刚即认为:“防盗报警是专业性应用产业,并非装一二只报警器即可敷衍了事。防盗报警产品从价格上比视频监控要低很多,但安装和维护等麻烦比监控要多得多。因为监控的效果一目了然,而报警一装上去只要会报警就以为好了,实际上选择的探测器类型、安装方位稍有偏误,便极易产生误报。而防盗报警系统在一般房地产商眼中,主要还是楼盘炒作的附加品,可想而知产品质量、安装位置、服务体验都得不到确实的保证,到应用中防盗报警系统产品实际上就成了摆设。”
当然,不管在国内看到的情况如何,其实整个安防系统核心还是在于报警。霍尼韦尔刘荣平认为,因为在大部分项目中,构成安防系统的三大子系统:报警、监控、门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其中,门禁其实更侧重于主动性通道管理;而监控则是记录,重在事后寻找线索,给公安行政人员寻找证据辅助。可是安防的本意在于预防,从这个角度来说,实际上只有防盗报警才堪当此重任,因为其整个系统设备处于防御状态,一旦发生警情,系统便可按照原先设置的程序发出告警或者驱动其他辅助设备。因此,无论是投资几万还是上百万的安防项目,其中一般都少不了防盗报警项目。现在的安防集成系统中,采用多系统联动架构,它的触发信号源必定是来自于报警系统。其实报警系统的核心地位作用从来没有发生过变化。
[NextPage] “应其所托”——适应不同类别服务对象的差异化需求
不同类别服务对象的安全防范需求千差万别,报警服务虽无法面面俱到,但在主流应用方面,应满足与其防范风险相适应的需求,做到及时、可靠、准确、有效。
报警服务的关键在于报警服务能否满足服务对象期望的处置主体,如警方,“及时”到达发案现场进行处置的要求。
公安处警要求规定,处警时间必须做到市区5分钟内,城郊10分钟内到达现场。据数据统计,如果在警方在报警后1到3分钟赶到现场,抓捕率一般为60%到70%,如果在5分钟左右到达现场,抓捕率只有20%到30%。
报警服务如果在自身接警、核警、转发环节所花费的时间较长,则即使向警方提供了准确的发案报警信息,也于事无补或已造成客户的一定损失,这就失去报警的意义。因此,为同警方的警务机制相适应,报警服务必须有有效的对应响应时间。现在报警服务已可做到当入网用户现场发生报警时,其现场图像和报警信息可在2秒钟内到达110接警台及报警服务中心值班台,报警服务中心值班台核警时间可在30秒钟内。转发时间可在2秒钟内。要达到这一时间水平,为警方现场破案赢得宝贵时间,报警服务应采用视频核警的手段,仅靠电话核警或人工赴现场核警是做不到的。
对家庭和个人来讲,在安防方面首先关注的是生命安全保障,身体健康保障、其次才是财产盗抢损失、设备损坏损失等。由于国内民众依法不能持有武器和管制刀具,当面临恶性人身侵害时,几乎没有任何抵抗能力,只能完全依靠报警,而且依赖于警方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才有可能保证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因此报警服务应该保证此类报警救助的需求在最短的响应时间内到达警方。但是,当客户处无人期间发生入室盗窃时,客户此时期望的变成了如何使财产不受损失。只要财产不受损失,是否能抓到窃贼,对客户来讲变得并不重要了。所以此时报警服务应该做到的是如何用技术手段恫吓罪犯,以当场制止犯罪。
对不同类别客户的需求,应有对应的报警服务项目以及按合同约定的非警情救助业务。如协助客户远程或现场锁门、劝阻非业务进入的人员、提醒非正常操作者接受异常服务程序等,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类别服务对象的差异化需求。
“远近相宜”——现代报警服务的远程化、网络化与本地化、专业化
报警服务依托信息技术系统,以提供报警信息为主,其核心是在用户和公安或救援机构之间建立快速通道,解决客户与公安或救援机构之间的快速联系问题。
从报警服务业的发展过程及现状来看,报警服务绝不仅仅局限于本地接警,它是大范围、跨区域、跨城市的远程化接警服务。一方面,报警服务是以信息服务为基础,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满足需求,具有高技术、网络化、全局共享等特征。另一方面,报警服务要完成同客户的约定,其处置又必须在本地进行。这一“远”一“近”,构成了现代报警服务业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既要以技术体系的信息化、网络化支持全国服务范围的报警服务,同时也要以救助实施方面的本地化、专业化、及时性向客户提供具体的综合性服务。跨地域的大规模远程监控报警系统同本地的监控系统和保安、救助服务形成有效的结合,也将是报警服务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