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盗保险柜(箱)、防盗锁、防盗安全门产品质量监管模式的演变
2000~2002年
2000年,原国家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颁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公安部12号令),规定对防盗保险柜(箱)和机械防盗锁、防盗安全门产品实施公安机关生产登记批准管理制度。2002年,国务院取消了一批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其中防盗安全门、防盗保险柜(箱)2类产品不再实施公安机关生产登记批准制度;
2004年起
为适应政府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和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参照国际惯例,经公安部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将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对其进行准入监管,同年经公安部同意并报国家认监委,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开展对防盗门产品自愿性认证;
2009年起
防盗保险柜(箱)、防盗安全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经修订后更新为2009版,并实施,同年经公安部同意并报国家认监委,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开展对防盗锁产品自愿性认证。
二、实体防护产品认证实施情况
(一)认证产品种类与依据
防盗保险柜(箱)--CCC认证
防盗安全门--GA认证
防盗锁--GA认证
序号 |
认证实施规则 |
规则编号 |
1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保险柜(箱) |
CNCA-10C-054:2009 |
2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安全门 |
CSP-V01-001:2009 |
3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锁 |
CSP-V01-003:2009 |
(二)认证生产厂、证书与产品型号数量
[NextPage]
三、认证实施的作用与效果
(一)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建立了适应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的实体防护产品质量评价机制。通过对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实施CCC认证,建立了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对防盗安全门、防盗锁产品实施GA认证,初步构建了统一的产品质量评价体系
(二)支撑政府职能转变,降低行政风险。创新监管方式,为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对境内外生产企业一视同仁,实施统一的国民待遇;降低了行业管理部门直接参与产品评价带来的风险
(三)推动行业标准化的实施,促进产品标准的有效贯彻执行。及时采用新标准认证(防盗保险箱标准:GA166-1997→GA166-2006,防盗安全门标准:GB17565-1998→GB17565-2007)
统一检测项目、方法和检测报告格式,提高检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方便对认证结果的采信。
(四)有效提升认证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五)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得到提高。通过认证的企业均建立了满足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得到了提升,加强了对产品一致性控制。
(六)促进了产业升级,推动了企业创新。实施认证淘汰了一批家庭作坊式的防盗保险柜(箱)企业,促进了产业调整;产品升级换代及电子密码锁、指纹锁和联网报警功能等新技术的应用速度明显加快;产品概念和层次更为分明,获证企业主动将符合标准的防盗保险柜(箱)与无防盗性能的保管箱产品区分开来。
[NextPage]
四、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证要求
认证实施规则对产品的适用性需要改进(认证模式、单元划分、检测方式、工厂检查要求等)
(二)认证实施
受理、评价周期较长
检测送样成本高,检测项目重点不突出
证后监督缺少个性化,未结合获证企业的生产管理特点
(三)认证结果采信
认证证书、标志的防伪和可追溯性功能较弱;非专业人员对防盗保险柜(箱)、防盗门等产品的安全级别等技术标准识别困难;用户和消费者对认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水平,影响对认证结果的采信(CCC认证是政府采信认证结果,效果较好;GA认证尚缺乏公信力)。
五、改进对策与措施
(一)认证要求
问题:认证模式、单元划分、检测方式、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等不适应认证产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特点
对策与措施:
在认证模式、单元划分、检测方式等方面给予企业多样化选择;在工厂检查要求方面,加强针对性,重点关注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及对产品的一致性控制(产品结构、材质等)
简化认证环节,降低企业负担,防盗保险柜(箱)、防盗门生产企业采用获得认证的防盗锁可免于锁具重复检测
(二)认证实施
问题:
受理、评价周期较长,特别是变更评价不能适应市场快速变化的情况;检测送样成本高,检测项目重点不突出;证后监督缺少个性化,未结合获证企业的生产管理特点
对策与措施:
加强对认证时限的控制。建立变更风险等级评估机制,快速识别重要关注点,加快评价速度,对较低风险的变更快速放行;明确现场检测的条件和项目。调整检测方式,对检验项目按风险等级划分,加强对高风险项目检测频次(如抗破坏性21%,锁具43%),同时弱化对低风险项目的检测;加强对认证行业和获证生产厂的分级分类管理,针对不同产品和获证企业的生产管理特点,控制认证风险,采取差异化的监督评价措施,提供增值服务。
(三)认证结果采信
问题:
不法企业变造认证证书,改变获证产品型号、获证组织等信息。证书、标志的防伪和可追溯性功能较弱;非专业人员对防盗保险柜(箱)、防盗门等产品的安全级别等技术标准识别困难(地方技监部门和企业经常要求我们识别);用户和消费者对认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水平,影响对认证结果的采信(CCC认证是政府采信认证结果,效果较好;GA认证尚缺乏公信力)
[NextPage]
对策与措施:
增加对证书和标志的防伪措施,建立证书、标志可追溯系统,实现快速查询证书和标志的准确信息;产品获得认证表示已经达到了标准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不是给企业打保票。对产品安全级别标准识别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自身,企业应打消投机心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认证机构努力树立自身独立、公正、专业的形象,提高公信力。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督管理,向公众宣传认证,发挥行业组的作用在产品推荐、评优、推广等活动中采信认证结果。
认证的本质作用是传递信任,国家质检总局将认证工作定位为“传递信任,服务发展”
认证机构通过向社会公众传递信任,展示专业能力,提升自身形象,提高公信力
认证机构作为传递信任的使者,首先要获得信任。信任的基础在于沟通
实体防护企业:更多的实体防护企业关注认证工作,更多的实体护产品采用认证方式向社会传递信任。
安防认证中心:提升实体防护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实体防护行业: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新的地址:北京市首体南路1号(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院内)
认证受理电话:010-88513160、88513154
检测管理电话:010-88513163
工厂检查管理电话:010-8851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