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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装电梯须设对讲报警装置 临时布置不予验收
2008/6/5 15:40:00 福州日报
新安装电梯须设可对讲报警装置,并配备有专人值班的救援服务值班室,才能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3日,记者从省质监局特检院获悉,下月起,国家强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将实施。
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写字楼安装电梯时,电梯须配备能发出呼救信号且可对讲的报警装置,同时该报警装置应与纳入小区规划的永久性消防救援服务室相连,并配备专人值班。另外,对在用电梯也建议安装可对讲报警装置,对于没条件安装的须做到电梯内装有报警警铃,以及有手机网络信号覆盖,且保证在电梯救援服务处所内能清晰听到警铃声。
据省特检院专家介绍,不少施工单位在电梯验收前经常会临时布线,随意搭盖一个救援服务室以应付验收,通过验收后临时布置的报警系统就被闲置,无法起到应有的救援作用,导致电梯困人时无法及时援救。从下个月起电梯报警装置线路、救援服务值班室设置,将严格按施工规划统一布置,对于临时布置应付检查的,省特检院将不予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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