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 > 工程招标
中国银行监控摄像机镜头入围选型项目公开招标
2011/7/27 16:31: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控摄像机镜头入围选型项目(招标编号:0706-11400008N007)”资格审核中,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现重新组织实施并发布公开邀请公告,公告如下,欢迎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控摄像机镜头入围选型项目”进行公开入围选型。现邀请有意向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控摄像机镜头入围选型项目

  二、采购编号:

  0706-11400008N044

  三、项目简介

  (一)项目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的方式对供应商提供的监控摄像机镜头进行入围选型,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自与采购人签订入围合作协议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的监控摄像机镜头供货资格。在入围选型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其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且须经过采购人的最终认可。本项目采购人不承诺在供货有效期内授予入围服务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实际使用入围供应商的入围产品。

  1. 本项目采购包括必报产品和选报产品,种类1-4为必报产品,供应商必须对此类产品进行响应;种类5-6为选报产品,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响应。选报产品将作为评审因素,但其报价不计入投标报价中。采购内容见下表。

  2. 选型范围包括: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培训及售后服务。

  3. 供货范围:全国供货。

  4. 选型有效期:2年。

  5. 采购内容:

产品范围

种类编号及名称

型号编号

产品参数

必报产品

种类1:

手动光圈定焦镜头

1-1

所有产品应满足以下技术参数的要求。每个种类产品限报型号数量(款) ≤10。

1) 视角(水平):Wide 91°×67°

Tele 36°×27°

2) 光圈:手动/自动

3) 线性度优于2%

4) 最大光圈优于F1.4

5)接口:CS/C

1-2

……

种类2:

手动光圈变焦镜头

2-1

2-2

……

种类3:

自动光圈定焦镜头

3-1

3-2

……

种类4:

自动光圈变焦镜头

4-1

4-2

……

选报产品

种类5:

适用于红外摄像机镜头

5-1

5-2

……

种类6:

适用于数字高清摄像机镜头

6-1

6-2

……

  注:投标人所报所有型号的产品应适用于金融系统营业网点常用的监控摄像机。供应商报名通过审核后,须提供报名时所报全部产品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测试。

  (二) 选型流程:

  采购人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1. 有意向的供应商须按《公开邀请》要求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递交证明供应商符合本公告基本资质要求的全部证明文件。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采购代理机构向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发出参加产品技术测试的邀请函。

  2. 收到《产品技术测试的邀请函》后,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测试需求文件》,递交产品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测试,测试合格的产品供应商将被邀请参加入围谈判,测试不合格的产品供应商将被拒绝。

  3. 参加入围选型谈判的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采购文件》,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l 供应商参加入围选型的产品须是通过采购人测试合格的产品,供应商所报全部产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l 入围选型的谈判资格评审:采购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将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5(不多于)名的供应商进行入围谈判。

  l 入围选型的入围谈判:获得入围谈判资格的供应商须按要求参加谈判,并在谈判后递交最终报价和相关承诺。根据入围谈判结果,评审委员会将对参与谈判的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不多于3名的入围供应商。

  4. 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入围谈判结果确定本项目入围供应商。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1.  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均可参加响应。(1)制造厂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独立法人;(2)制造厂商授权代理商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独立法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不是唯一授权其响应将导致被拒绝。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响应;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同一项目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厂商的授权。

  2.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文件并报名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响应。

  3.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响应。

  4.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  供应商应遵守本项目采购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响应。

  7.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响应。

  9.  其他资质要求:

  1) 如供应商为制造厂商,注册资金应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以上。

  2) 如供应商为代理商,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以上。

  3) 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的自主商标和产品使用权。

  4) 供应商须提供能够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全部产品,产品须为同一品牌。

  5) 本项目所投产品在安防监控应用具有良好业绩,在2008年1月1日起至报名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安防监控领域项目的成功案例。

  6) 供应商应为专业从事摄像机镜头设计、生产、销售的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的产品国内授权总代理商,供应商不接受总代理商以下级别的供应商响应。

  7) 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产品销售及服务体系,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不少于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除注册地外)设有10家(含)以上分支机构(如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或代理机构。

  8) 制造厂商须具备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

  9) 供应商须在必报产品四个种类中提供1个响应产品的有效的公安部相关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五、声明

  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产品技术测试和入围选型(如获得资格)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因资质原因导致其落选),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在领取入围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3万元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在代理机构处报名:

  6.1报名时间:供应商可从2011年7月27日起到2011年8月 4日上午10时期间,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

  6.2报名地点: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报名时需要提供报名应答文件一正五副,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密封加盖公章。报名应答文件须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l 供应商法人代表的授权文件(见附件一);

  l 证明供应商符合本公告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见附件二);

  l 所报产品情况表(见附件三)

  七、产品技术测试

  报名结束后,采购人将书面通知报名且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购买《测试需求文件》的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将按照《测试需求文件》的要求递交参加测试的产品,采购人将指定测试机构对各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测试。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孟瑶、陈轶

  电  话:0086-10-63349323、63349368

  传  真:0086-10-6337367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800100148208094001

  采购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采购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