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交警大队高清电子警察项目招标
2011/5/12 16:08:00 中国国际招标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交警大队电子警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2011XSZFCG061G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象山县交警大队高清电子警察项目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须是宁波企业或在宁波地区设有固定的分公司(提供本次招标公告前工商相关合法手续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其它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承接过浙江地区100万元(单个合同金额)及以上高清高清电子警察项目一例(含)以上(以合同原件为准)的合同原件,均可参加投标。恕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无资质单位的挂靠形式)。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汇票、支票)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参加投标的交纳)。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5月10日至2011年5月17日,每天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
9、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18日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1年5月18日14时3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小厅公开开标。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丹峰西路161号)。
联系人:张海敏 电话:0574-65733022
邮 编:315700 传真:0574-6573306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丹南路269号) 帐号: 39-7030010400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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