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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在煤矿领域的应用现状及核心功能
2011/11/11 16:45:00   中国安防行业网

  11月10日6时30分,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经进一步核实,事故地点位于2号井副井1747掘进工作面,该掘进工作面当班有8人作业,事故发生后导致风流逆转至1727检修点,该检修点有作业人员35人,两处合计43人,全部被困。截止11日零时15分,云南师宗煤矿事故已致21人死亡,22人下落不明。目前,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

  今年10月11日下午17时40分左右,鸡西市鸡东县1处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有13名矿工被困井下。11月3日,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发生一起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前后三批共65人脱险升井,10人死亡,64人受伤。

  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今年1至10月份,全区煤矿发生死亡事故28起,死亡44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5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全区煤炭产量80700万吨(调度数),同比增产16809万吨,百万吨死亡率0.055。

  煤矿事故频频发生,煤矿安全问题也备受人们关注。“十二五”期间,国家提高了对煤矿工业的高度重视,面对煤矿安全问题,国家开始着手整顿全国煤矿产业,也对煤矿产业安全系统安装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且大力投入资金建煤矿安防系统。

  人员定位系统,是为人员安全所设置的管理系统。它集井下人员考勤、跟踪定位、灾后急救、日常管理于一体,采用RFID远距离识别原理,将每个基站设置读卡点,下井人员和班组实行“一人一卡”制,该卡可视为“上岗凭证”或“坑道准入证”,更可视为下井人员的“护身符”。

  人员定位系统获广泛使用

  人员定位系统自2006年起开始应用于煤矿,目前多数煤矿均有安装。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去年曾在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3年时间将包括井下避险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在内的安全保障措施,推行到我国所有煤矿。

  截止今年6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164个煤矿除25个仍在进行整合的煤矿外,其余139个矿井已全部建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重庆市要求今年9月底前,全市744个煤矿必须全部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应用。

  新疆煤矿安监局、煤管局明确要求新疆所有煤矿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建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昆明市政府明确,地下矿山在3年内强制安装使用监测监控系统、地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供水自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今年8月,龙岩北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经初验合格后,投入试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以及紧急救援提供第一手可靠的决策实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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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定位系统的核心功能

  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主要用于煤业等井下和隧道作业,该系统标签可由个人携带,也可放置在车辆或仪器设备上,并将它们所处的位置和最新记录信息传输给主控室。针对煤炭等矿井井下作业的状况如人员分散、违轨操作导致的如塌方、冒顶、失踪、爆炸等危险,可实时观察井下矿工的施工情况,及时发现隐患、排除异情。还可配备人员跟踪软件,在意外发生时可立即识别矿工位置,协助救援人员判断井内情况,大大提高应急反映速度,为营救争取宝贵时间,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具体总结,人员定位系统的核心功能略有以下几点:

  1、准确完善的人员管理

  可了解任一时间井下某个地点的人数和身份;

  系统可随时查询一个或多个人员现在的井下实际位置;

  记录有关人员在任一地点的到/离时间和总工作时间等系列信息,可督促和落实重要巡查人员(如:瓦斯检测人员)是否按时、到点的进行实地查看,或进行各项数据的检测和处理,从根本上尽量杜绝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相关事故;

  实现多点共享,可同时在不同地点查看各基站信息。

  2、丰富的地图功能

  具有放大、缩小、移动、标尺测距、视野控制、中心移动、土层控制、地图打印等功能。

  3、禁区报警功能

  对于指定的禁区,如果有人员进入,实时声音报警,并显示进入禁区的人员。

  4、人员轨迹查询

  可查找某个人在某个时间段内所经历的路径,并在图中画出线路轨迹。

  5、人员下井考勤能力

  可对出/入井人员进行统计,实现下井人员考勤记录,建立人员出入井的各种信息报表(如:下井时间报表、出勤月报表、加班报表、缺勤报表等)。

  6、灾后急救信息

  一旦发生各类事故,能立刻掌握出事故地点的人员数量、人员信息,人员位置等信息,大大提高抢险效率和救护效果。

  7、车辆及设备管理

  车辆的出入统计、定位及其他重要设备的具体位置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工程安装情况。

  据了解,人员定位系统的技术已近成熟,未来的发展只能将定位点做的更精细,晋城久捷安防陈瑞晨表示:“因煤矿下面的信号比较薄弱,人员定位系统的读卡器安装点一般多选在有信号覆盖的区域,方可通过GPRS无线传输各点信息,这导致人员定位系统目前还不能实现手机定位,未来实现所有区域无线信号覆盖,就能把人员定位做的有如GPS定位一样,具体到某个人实时地点都能掌握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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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展阅读:

  某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及煤矿有关文件要求和系统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

  第三条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规定,煤矿装备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一)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二)安全管理功能

  1、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安装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2、能对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

  3、有管理中心向携卡人员呼叫时标识卡声光提示及携卡人员有向管理中心发出紧急呼叫信息的双向呼叫功能。

  4、有煤矿井下特殊区域限制员工非法进入,如果有未经许可人员接近该区域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地面监控主机也会发出报警信号功能。

  (三)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辅助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

  (四)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大屏幕LED显示及语音报号检卡系统,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应采用双机热备,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5min。

  (六)系统可通过客户端或网络对监控信息进行查询,分析。通过授予权限,能够对系统进行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

  (七)系统应具有故障自动诊断功能,可自动判断出故障设备及定位到具体识别器、读卡分站,自动弹出报警信息,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以供查询及打印。

  第五条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

  (一)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地面中心站主机设置在监测队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环境应满足主机设备安装要求。煤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信息等。

  (三)进入机房或入井口处的电缆应具有防雷措施,避雷装置接地要可靠。

  (四)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五)巷道分支处应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检测携卡人出入方向的要求。

  (六)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支架或悬挂在距底板>=300mm位置。

  (七)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分站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敷设,监测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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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

  (一)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

  (二)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专用检卡设备时要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识别卡或更换识别卡电池,并能在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

  (三)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识别卡,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识别卡。

  (四)井口检卡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检识别卡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

  (一)专业维护人员定期对人员定位监测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二)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核实。

  (三)井下人员的工作单位(岗位)如有变动,所在单位及时通知人力资源和监测队管理部门,专业维护人员24小时内将识别卡信息调整。

  (四)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人员定位监测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对设备线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有丢失损毁由责任单位负责找出责任人或照价赔偿。

  (五)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识别卡,不得因识别卡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七)各分站电源由保供队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停电。

  (八)分站和读卡器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监测队及维护人员同意后方可作业。

  第八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更新的基本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严重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5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

  3、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九条煤矿应配备满足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工作需要的操作、维护人员。操作、维护人员应了解系统的基本原理并能熟练地操作使用系统,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监测队负责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一条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程序如下:

  (一)监测队负责系统日常使用管理。监测队监控中心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

  (二)接到系统报警后,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队值班领导,系统维护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三)根据工作需要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汇总打印上报相关入井次数、时间等相关考勤信息。

  (四)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组织等相关情况,分析、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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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a)设备、仪表台账;

  b)设备故障登记表;

  c)检修记录;

  d)巡检记录;

  e)中心站运行日志;

  f)监测日(班)报表;

  g)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二)煤矿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三)网络信息中心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各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四)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经济处罚:

  (一)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电源等入井设备无“两证一标志”或未按规定检测、校验入井使用的。

  (二)未按规定配足人员定位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四)下井人员携带他人目标识别卡入井的。

  (五)私自拆卸识别卡或故意损坏识别卡的。

  (六)井口检查人员未按规定滥发识别卡,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其他影响的。

  (七)故障排查不及时,凡故障8小时之内未及时处理影响安全生产的。

  (八)不及时更新系统人员巷道定位界面及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的。

  第十四条对故意破坏、盗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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