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撞人案"依然让人记忆犹新,彭宇搀扶跌倒在地的老人,却被老人一口咬定是他将其撞倒,彭宇认为自己做好事反遭诬陷,真相扑朔迷离。后来,法院按"推理分析",作出彭宇赔偿4万多元的判决。
2009年10月21日,天津车主许云鹤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遇到正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的老人王秀芝倒地受伤。许云鹤称是下车搀扶王秀芝,而王秀芝则称,被许云鹤撞倒。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车主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由于没有有效的人证、物证,到底王秀芝是被撞伤还是自己摔倒?无从考证。同时网友纷纷质疑法院判决,几乎一边倒地倾向许云鹤,而民间也再次引发有关社会公德和司法公信力的大讨论。
事实真相?道德良知?
正当大家热议这两个极其类似事件时,无独有偶。媒体又报道了另外一件类似案件。
江苏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经过警方调查,老人一口咬定是殷洪彬驾驶的大巴车撞到她并逃逸,而殷红彬却说,是自己开车经过此处时发现老人被压在车下,主动下车搀扶老人。最后,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将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还了殷洪彬清白。
好人做好事反被诬陷,只能借助视频监控维护其清白。社会冷漠程度之深令人心寒。其实在类似"彭宇案"中,摄像监控是屡建奇功。2009年,当时南京的郑先生赶车时扶起一名跌倒孕妇,却被孕妇咬定是他将其撞倒。一旁的"证人"和赶来的孕妇丈夫都认定是郑先生的责任,并提出赔偿2000元。郑先生只得报警,最终民警从监控录像证明了他的清白。
现在是一个摄像头密布的时代,当我们做好事被冤枉时,应当增强证据意识,无论是寻找街头安装的摄像头还是找到车载摄像头,都要尽可能寻找一切能证明自己的证据。
视频监控作为安全技术防范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在维护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建设平安城市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视频监控在防范社会犯罪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视频监控作为犯罪事实的有力证据,协助公安机关迅速破案。但是,令人可悲的是在诸多"彭宇案"中,视频监控却是用来洗清好人的不白之冤。如果社会上最基本的良知,要靠监控录像来唤醒,那我们不得不为此感叹。
无可厚非,安全防范设备能起到维护社会公平道德又一作用,应该为之赞赏。但文章开始两个案例当事人却找不到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或者说现场根本没有视频监控,又或者现场监控录像无理由的失踪,当事者又该怎样证明其清白之身,政府管理者又该怎样给社会一个公平的说法?
扶起那些迷失良知的"老太",首先要靠其自身的良知,当然人的良知容易受社会风气的影响。二要靠法律维持社会的公平,建立奖罚机制,好人做好事就要有好报,污蔑人就要受到惩罚。最后,建立"和谐社会""平安城市"更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的积极投入,完善管理体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