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组织管理规定
2012/2/1 11:07:00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2011年12月8日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组织工作,依照协会章程,就会员应具备的条件、加入和产生程序、退出和降位等有关事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会员组成

  第一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团体会员、荣誉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指从事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等安防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报警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安防教育培训、咨询服务、检测与评价等活动的有关单位。
  团体会员指符合协会会员条件的地方安防协会(学会)、同行协会(学会)经批准入会的社会团体。
  荣誉会员指经理事会聘请的历届协会领导人和对本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知名专家学者。
  个人会员指符合协会会员条件的经批准入会的行业从业人员、专家与学者。

第三章 会员的入会与退出

  第二条 协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自愿提出申请;
  (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五)遵守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行为规则。
  第三条 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递交入会企业遵守行规行约的承诺书;团体会员填写团体会员单位入会申请表;个人会员递交个人入会申请表;
  (二)单位会员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团体会员交验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个人会员递交会员单位的举荐信(原件)和简历;
  (三)秘书处审核;
  (四)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秘书长批准;
  (五)交纳会费;
  (六)秘书处发放会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两年。
  第四条 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二)连续两年未交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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