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企业委托资质评定须知
2011/9/19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一、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简介
  实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评定,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提供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服务的综合能力,有利于规范安防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安防行业的健康发展。
  资质评定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由中安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协会(以下称省安协)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由经其选择认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实施主体,具体承担资质评价及其相关事务。
  资质评定遵循坚持统一领导、依据统一的资质评定标准、运作统一的资质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的“五统一原则”,以实现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资质评价体系为目标。
  依据《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安协资[2011]1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和《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准则》(zgx / gk 2011 01 以下简称《评定准则》)制定本须知。
  成立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及各省安协之间的协调。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中安协和各省安协的领导组成。
  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作为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资质评价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资质评审员的培训和评价;发布资质评定信息;处理有关资质评定的投诉;批准企业一级资质终评;授权核发一级资质证书。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服务中心,是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根据《资质管理办法》规定,选择并予以认定授权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资质评价的实施主体,协助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促进全国资质评价活动的开展。
  中安协委托各省安协在其辖区内组织开展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并负责监督管理。批准二、三级资质和批转一级资质终评,颁发资质证书。
  依据资质管理办法设立的省资质评价机构按评价体系文件规定为辖区内安防工程企业提供资质评审及相关服务 。
  在尚未设立资质评价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中安协批准,由资质评价服务中心代行该地区省级资质评价机构职能,包括评价体系文件宣贯、受理企业资质评定委托、实施企业资质评价。
  中安协召集仲裁委员会处理有关资质评定的投诉。仲裁委员会由行业专家,省安协代表、安防工程企业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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